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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本校112學年度「主持產學計畫管理費獎勵」自112年10月3日起受理線上申請,相關時程及作業方式詳說明,請查照轉知。


說明: 
一、依據本校「產學合作計畫實施暨獎勵辦法」第一條、第七條規定辦理。(如附件2) 
二、本獎勵僅計算產學計畫,研究計畫另依本校「主持研究計畫獎勵辦法」規定辦理(請洽研發處林淑梅小姐,分機 30009)。 
三、獎勵對象:
(一)凡辦法第一條所適用對象(含教師及研究人員)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完成校內結案後,將發放管理費獎勵金予所屬單位及主持人。 
(二)112學年發放獎勵以112年1月31日前結案計畫(即計畫迄日落在此日期前),包含之前未獎勵計畫。各計畫管理費獎勵及結案情形,可至學術研究成果資訊系統查詢 (輸入作業→研究計畫(評鑑)→計畫資料→獎勵狀態、校內結案)。 
(三)具下列情形之一計畫,不適用本項獎勵申請: 
1、研究計畫(國科會非產學計畫、教育部計畫)。 
2、非本校簽約。 
3、學校已編列配合款。
4、因擔任相關行政職務而掛名主持。 
5、執行期滿後未辦理校內經費報銷及結案事宜。 
6、獎勵作業期間主持人非辦法適用對象。 
(四)數人共同主持之整合型產學合作計畫,可由該計畫總主持人決定管理費分配方式後,至系統分配給該計畫之共同主持人,共同主持人亦應由系統確認獎勵並送出。 
四、線上申請及審核: 
(一)請至本校首頁/教師專區/常用連結下點選「學術研究成果資訊系統(https://arms.thu.edu.tw/)」,輸入帳號密碼後,進入系統主畫面。 
(二)作業時程:

1、主持人(含獲分配共同主持人):10月24日前至系統進行申請確認。(如附件3)

2、所屬單位(含一二級單位):請將符合資格之申請案於10月31日前審查確認,並彙整送出。(系辦/中心助 理,如附件4;院秘書/研發處,如附件5) 
(三)審核程序(以計畫單位區隔): 
1、系所(院級中心):教師送出→系所(中心)審核→院秘書審核、彙整送出。 2、校級(專案)中心:教師送出→中心審核→研發處審核、彙整送出。 
五、敬請各單位轉知全部教師及研究人員,請主持人務必於期 限內登入系統進行計畫資料檢核與確認,如對於系統產出可申請計畫列表有疑問者,請聯繫本案承辦。凡未於本次所訂時間內送出者,將保留至下學年度再開放予主持人申請。
六、本案聯絡人:研發處產學與育成中心,林員任小姐,分機 3014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