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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增設或調整教學單位流程及時程【聯絡人:研發處校發組-許思瑩(分機30006)】

    1.教學單位自提

流程 系務會議 院務會議 校外專家書審 簽請校長同意提案 研究發展委員會 校務會議 董事會 提報教育部
說明     1.由學院辦理
2.僅增設碩、博班適用
(公文並會單位)
1.教務處
2.研發處
3.人事室
4.總務處
每學期一次
(日期公布於行事曆)
每學期兩次
(日期公布於行事曆)
  特殊項目:1月
一般項目:3月

 

   2.學校因應整體發展

流程 校外專家書審 簽請校長同意提案 研究發展委員會 校務會議 董事會 提報教育部
說明 1.由所屬一級單位辦理
2.僅增設碩、博班適用
(公文並會單位)
1.教務處
2.研發處
3.人事室
4.總務處
每學期一次
(日期公布於行事曆)
每學期兩次
(日期公布於行事曆)
  特殊項目:1月
一般項目:3月

 

    3.簽請校長同意提案公文流程

會辦方式 流程單位 增設 調整 停招 確認資料內容
學士 碩士 博士 學士 碩士 博士
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 請檢附以下資料:
1.計畫書
2.系務會議紀錄
3.院務會議紀錄
4.增設碩博士班者,校外專家書審意見
順會 學院 檢視申請單位資料
並會 教務處         1.確認招生總名額
2.簽核意見處述明名額大致來源
確認計畫書之完備
總務處   1.確認目前空間資源狀況
2.確認申請單位空間需求規劃
研究發展處 確認評鑑結果
            確認學術資格是否符合
人事室   1.確認目前師資狀況
2.確認申請單位師資需求規劃
決行 校長 決行

 

    4.增設或調整教學單位時程

提案申請【114學年度】增設或調整教學單位,須於111學年度(下學期) 至 112學年度(上學期)期間,執行校內流程(至董事會)完畢。

提案申請【115學年度】增設或調整教學單位,須於112學年度(下學期) 至 113學年度(上學期)期間,執行校內流程(至董事會)完畢。

原則:提案申請增設或調整教學單位須於兩年前完備本校規定之流程,以利提報教育部。

 

二、增設或調整教學單位相關辦法【聯絡人:研發處校發組-許思瑩(分機30006)】

1.東海大學增設與調整教學單位辦法【詳見:規章表單→相關規章→增設系所中心(點選可連結)

 

三、增設或調整教學單位計畫書【聯絡人:教務處-梁月鳳(分機22000)】

計畫書僅公布教育部公布之版本,學年度請依照徵求學年度進行遞延修改。【詳見:規章表單→表單下載→增設調整(點選可連結)

項目

編號 檔案名稱

一般項目

1-1 112學年度系所增設調整(含更名復招)
1-2 112學年度系所調整計畫書-整併
1-3 112學年度系所調整(含整併)-師資規劃
1-4 博士班自我檢核表範例
1-5 112博士班自我檢核表5-學術條件
1-6 基本資料表3範例
1-7 112學年度系所停招說明(含師培)
特殊項目 2-1 113特殊項目增設博士班計畫書
2-2 113特殊項目調整-整併計畫書
2-3 113特殊項目計畫書-基本資料
其他 3 增設及調整教學單位-提案排序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