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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經濟部114年11月27日經產字第11451033653號函(如附件)辦理。
二、本辦法修正重點涵蓋調整第2條智慧機械項目,新增第5條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與第6條節能減碳投資抵減,並提高支出金額上限至新臺幣20億元,且延長施行年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