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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內通知稿:115/10/29東恩研字第11500141460號

  1. 旨揭計畫執行期程程自民國116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,共計5年,每年計畫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2億元為原則。
  2. 徵案採兩階段辦理
    ●構想書階段:提案機構函送構想書電子檔至國科會,構想書格式如附件,後續由審議委員會進行構想書書面審查;構想書需含全部內容電子檔,得以有效之下載鏈結、儲存於實體裝置(如光碟、USB隨身碟)等方式提供,實體裝置於審查作業結束後不予歸還。
    ●完整計畫書階段:構想書書面審查獲推薦通過之提案機構,需於收到通知 45 日以內提交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格式之計畫書至國科會。
  3. 注意事項:
    ●本案不列入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執行件數之限制。
    ●本計畫不提供申覆機制。
    ●獲通過之計畫,其所有合約簽訂與經費撥付等相關事宜,均由台積公司直接與執行機構洽辦。
  4. 本案校內窗口:研發處學術研究評量組,吳小姐,分機30014。